个人在职期间可以追讨六年前的加班费吗
个人在职期间可以追讨六年前的加班费,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申请仲裁通常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六年前存在未支付的加班费,他们可以尝试追讨这些费用。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不受一般仲裁时效的限制,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仍需在一年的时间内提出仲裁申请。此外,劳动者在追讨加班费时,必须能够证明其权利被侵害的具体事实,并且需要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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