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刑诉证据的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物证 :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位置、物理属性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 书证 :指以文字、符号、图画以及三者组合体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3. 证人证言 :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表现形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音像资料。
4. 被害人陈述 :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6. 鉴定意见 :指专门机关指派或聘请的专门人员针对专门性问题作出的肯定性或倾向性意见。
7.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记录侦查过程中对现场、物品、尸体等进行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
8.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的收集和审查都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充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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